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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行政奖励类样表)

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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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行政奖励类样表)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依据

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综合科)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审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县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州政府研究决定,以州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关于开展全州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州、县人事局同意报经州政府、州组织部、州纪委审查,研究制定下发方案。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对候选对象进行预审。根据正式上报的相关材料负责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对象名单报经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报请州政府研究确定,并以州委州政府和州人事局名义进行表彰。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7-28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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