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转发《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川志函〔2020〕111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现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组字〔2020〕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组字〔2020〕12号)202012311814312399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格让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