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十三届阿坝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党组书记、州长罗振华就贯彻落实《条例》作出重要指示。
会议强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再次开创了全国地方志立法、修法之“先河”,为“依法治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州各级各部门以贯彻执行新《条例》为主线,扎实推进“依法治志”工作,特别是在打破“闭门修志”、践行“修志为用”和“一纳入八到位”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也还存在个别县编制、经费落实不到位,乡镇志、村志编纂工作不均衡,方志馆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志”意识,坚持存史修志与开发利用、宣传弘扬并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补齐短板,不断深化“三个服务”,大力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一要对标对表,疏通“堵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13县(市)要严格对照“一纳入八到位”要求,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千方百计保障地方志工作经费、人员编制、方志场馆等基本需求,为地方志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要集智聚力,攻克“难点”。编纂乡镇志和村志是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地方志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目前,距全州试点编纂工作结束仅剩1年多时间,各县(市)要加大投入力度,集中资源力量,按时优质完成试点编纂任务,为记录发展历程留存珍贵资料。三要加强督导,扫除“盲点”。《阿坝州“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十业并举”(志、鉴、馆、网、库、用、会、刊、研、史)的发展格局。分管副州长要牵头统筹,第四季度对《条例》和《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立即反馈、限时整改,推动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