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委、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阿委办〔2018〕68号)要求,现将已保留的阿坝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阿坝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
主 任:欧阳梅 州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蔡东阳 州政府副秘书长
唐 波 州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 虎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侯定茂 州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刘佳礼 州志办主任
委 员:石 龙 州委编办副主任
杨林清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佩林 州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袁绍辉 州保密局副局长
邓运林 州发展改革为副主任
宋海全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开海 州教育局副局长
阿 旺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铁俊霞 州民宗委副主任
陈 尧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根全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显辉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晓斌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杨贵海 州文广新局副局长
庞 林 州卫计委机关党委书记
李成琼 州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成立 州档案局副局长
刘正香 州志办副主任
章永东 阿坝军分区作训科科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志办,刘佳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正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阿坝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州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州地方志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和业务规程。
(二)组织阿坝州志书、年鉴编纂,领导、协调、督促州志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指导州直各部门、行业、社团日常修志编鉴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指导各县(市)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终审州县地方志书,并对县级地方志书实行备案审查。
(四)收集、保管、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州情资料;充实地方志数据库,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地方志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五)挖掘传统历史文化,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负责地方志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阿坝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为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阿坝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工作机构,对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州地方志办,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阿坝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单位由编纂地方志的相关单位和行业代表组成。
四、阿坝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地方志办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依法治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使命,全面推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阿坝文化繁荣发展贡献方志力量。
五、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政务公开、秉公用权,坚持廉洁廉政、风清气正。
六、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副主任受主任委托也可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为会议召开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七、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八、根据阿坝州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适时拟订涉及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或对涉及地方志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并依法提请有关机关审议。
九、研究全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经费预决算、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设施建设等事项,主持召开全州地方志编纂工作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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