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依法管理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成立州地方志办公室政府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佳礼州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正香州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卓 林州地方志副调研员
成 员:
格让交、杨启超 文献档案科
扎西纳姆、文毅、马成华、陈燕、张廉 综合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档案科,由副主任刘正香具体分管,格让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发送、网站更新数据、维护网站、网络安全等工作。
附: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8日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阿坝州地方志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资政、存史、育人”为根本任务,贴近中心,服务现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阿坝州门户网站(注册域名:http://dfzb.abazhou.gov.cn/)是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州、县(市)地方志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主要公开地方志地情资料信息工作等。
第四条 州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本制度对门户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六条 门户网站各站点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门户网站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八条 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三章信息审核
第九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以州地方志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活动、政策解读、公告、部门文件、领导讲话、调查研究等,信息编辑人员审核把关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二)各县地方志提供的信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门户网站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四)互动类栏目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后,经网站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州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州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州地方志办公室信息领导小组网站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州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和本单位子站,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自行发布。
第十四条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要按照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州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办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州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管理,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七条 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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