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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2)》 编纂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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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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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志函〔2023〕89号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根据《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各分卷编纂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办决定启动《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2)》编纂工作。请各市(州)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及编纂人员,认真按《〈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组织撰写,并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断限时间

编纂资料的断限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持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上限可适当上溯,但下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各市(州)地方志部门应严格按《〈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组织撰写、统稿和审核,编纂篇目和撰稿要求详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2021)〉编纂资料的通知》(川志函〔2022〕83号)。

三、质量标准

编纂资料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主要记述各市(州)2022年度地方志事业中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突出地域特色、年度特点和时代特征。语言上应做到准确、简明、朴实、规范,避免穿靴戴帽、口号宣传、空话套话,请同时报送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地方志事业照片5到10张并配文字说明,照片大小应不低于2M,图像清晰。

四、报送程序

报送的编纂资料需经各市(州)地方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形式为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联系人:孙玉峰,联系电话:028-86617089;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格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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