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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与报评程序

发布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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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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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川人发办(2004102文《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从2004年起,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统考,且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才能按规定条件、程序申报参评。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程序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限于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统计师,下同)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五)在各部门(指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具备一至四条规定条件的,执行一至四条):


   1、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达到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川人发办(2004102文《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破格报考条件》6项条件中的其中3项以上者,原则上可提前1年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报名程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明、身份证、中级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考手续。


   三、收费管理


   按照川价函(200446号文规定,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报评程序


   文件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会法(199818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会法(200118号文《关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会(200442号文《关于组织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报评条件


   (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


合格标准或当年省内参评使用标准(以合格证书为依据)。


   (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合格(以合格证为准)。


   (三)熟练计算机知识。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成绩合格(以合格证为准)。


   (四)学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必须是参加全国考试获取的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主持或主研的财务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本人独立或主撰写过3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五)本人独立撰写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


   (六)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或参与经营决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财会部门负责人。


   (七)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1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在中型企业,县(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或财务部门负责人7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整理资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经单位领导签章后送主管部门复核转报,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可由单位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推荐到市人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签审后上报四川省会计系列高评委评审。需要答辩的人员,由省高评委逐级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时间进行答辩。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


   (一)材料内容


   1、《资料目录表》5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不装订。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5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5份(限1000字左右)。


   5、担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5份。


   6、学历、外语、会计师资格及聘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等,在提供原件的同时,分别各复印5份。


   7、能证明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其他材料5份。


   (二)材料装订


   1、主评材料:以上资料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不装订外,所列资料各选1份依次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其他材料分成4份依次装订成4册和主评材料一并报送。


   四、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文,每人次收取240元,全部上交省会计系列高评委。


   附件下载: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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