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9〕7号).pdf
阿坝州财政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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