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三、公示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3)。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说明材料(附件1)和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附件2)。
附件4: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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