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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州级预算单位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会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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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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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在我州贯彻落实,深入理解《四川省2018-2019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文件精神,元月16日,我局对州级预算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

培训会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结合州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87号令所涉及的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当事人管理要求和有关政策变化等,进行了多角度、多维度详细解读。同时,就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2017--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级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进行了详细讲解。

州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青翠同志出席了培训会,并对州级预算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培训内容和2018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州级各预算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四川省2017--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级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有关内容,贯彻落实好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州级各预算单位做好对直属单位的培训工作,为87号令在我州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二是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坚持“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制衡要求,完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健全机制、细化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三是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加大对采购人的监督问责力度,确保采购人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要抓采购结果评价。通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从采购结果评价入手,倒追所有采购流程,检查采购人是否落实了五个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评价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以及供应商的诚信程度等。财政部门要将采购结果评价作为监督重点,通过评价积累经验,健全制度。同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形成警示作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罚工作的重要作用,要通过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为政府采购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培训会上,州级各预算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条款和《四川省2017--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级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有关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同时,通过现场互动和答疑等形式,对有关政策和培训内容进行了生动解答,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州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等共100余名参加了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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