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阿坝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群众真正受益,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11 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规模及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11 万元。
二、资金用途及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1〕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2.突出街接资金支持重点,利用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林场特色优势产业,挖掘开发优势资源。2023 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低于下达你地中央资金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3.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安排给汶川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分配结果
汶川县 111万元
四、咨询及举报渠道
阿坝州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电话:0837-2822736;
阿坝州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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