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预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入2024“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阿坝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4年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规模占比保持总体稳定,且不得低于2023年你县(市)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支持6个托底帮扶县建设。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对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金川、黑水6个欠发达县域通过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和发展产业、解决就业等方式开展托底帮扶工作。
四、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五、脱贫县统筹整合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
六、严格按照《阿坝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后续无变化,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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