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左建雷)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阿坝州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中,围绕药品安全,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马尔康市某口腔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在某口腔诊所治疗室发现超过有效期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在库房发现超过有效期的“甲紫溶液”。当事人无法当场提供使用药品的处方笺。经查,该口腔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按规定制作完整的药品使用记录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马尔康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金川县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金川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在某医疗机构检验室发现超过失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棉签和圣美生物塑料离心管。经查,该卫生院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规定。金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小金县某化妆品店销售不合格儿童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2月,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店内存在无“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识的化妆品,且经营者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儿童化妆品和经营者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小金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阿坝县某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阿坝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在某药房检查处方药销售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处方签和销售台账。经查,阿坝县市场监管局前期已要求该药店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整改,此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调查询问中,当事人承认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阿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红原县某医疗机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红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医疗机构使用的2种药品(夏萨德西丸,如意珍宝丸)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送检的2种药品质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医院存在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红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同批次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46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