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艳 袁潇)为宣传贯彻落实好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汶川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各农贸市场、卤菜店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检查组来到各生鲜店、卤肉店内,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责令其更换照明设施,切实做到排查一家、服务一家、规范一家。
据了解《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办法》施行以来,汶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宣传普及行动,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组织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督促销售者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下一步,汶川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