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阿府发〔20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卧龙特别行政区:
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现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部署要求,一是统筹安排州级出让登记权限矿种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二是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认真抓好规划目标落地,落实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开采准入等要求,积极推动锂、金、铁、锰、砂岩、页岩、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合理勘查开发;三是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准入要求,地热、矿泉水规划区块,确保在不影响周边或相邻一定区域范围内地热、矿泉水及地下取水点开发的前提下有序出让,严格控制砂石采矿权数量;四是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矿产资源规划评估与调整工作,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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