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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8910367E/2024-00022
  • 文       号:阿府函〔2023〕128号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11-23
  • 成文日期: 2023-11-23
  •  有 效 性: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阿坝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阿府函〔2023〕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阿坝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阿州农〔2023〕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阿坝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攻坚行动,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建设农业强省作贡献。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规定的建设任务和粮食产量目标。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县级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任务不得低于省、州规划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要将任务落实到村组、具体地块,2021年到2025年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2026年到2030年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逐级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 县级规划期限原则上确定为2021—2030年与全国、省、州规划期限一致。县级规划 要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底图和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 科学确定重点区域,优化建设布局,明确时序安排,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做到“良田粮用”。

五、《规划》由州农业农村局印发。州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单)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县(市)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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