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能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对台以及侨务工作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外事台侨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拟定全州外事台侨工作的规章,制定外事台侨工作规划及有关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外事台侨工作;检查了解全州贯彻执行外事台侨方针政策和涉外涉台涉侨法规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州重大涉外涉台涉侨的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
(三)围绕全州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台侨调查研究,为州委、州政府的外事台侨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对台交流渠道,推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为全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归口管理我州因公出国(赴港澳)、赴台团组、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接待、报批和管理外国人、海外华侨、华人、台胞和港澳同胞来州考察、学术研究工作。对出国、赴台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赴港澳)、赴台团组和人员在国外及港澳台的活动情况。
(五)管理来州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台湾记者,指导我州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台湾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六)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台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台属、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协助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对台宣传和群众性涉外涉台教育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对本州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台侨干部和涉外涉台人员的对外对台政策的业务培训。
(九)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赠援助项目管理联系机制,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赠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州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州台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州外事台侨办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州外事台侨办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工勤在职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
固定资产总额205.7747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7.8万元增长-11.0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7.8万元增长-11.08%。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2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2.5万元,公用支出49.7万元。
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60.4万元,其中:外事台侨专项业务经费12.5万元;州侨联业务经费12.5万元;涉外使领馆人员和媒体记者管理费8万元;涉藏侨务工作经费8万元;业务培训费4.5万元;政府采购档案保密柜3个0.9万元;政府采购会议室用投影设备1套5万元;政府采购台式电脑4台2万元;车辆大修经费7万元。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9万元。其中:车辆大修经费7万元;政府采购台式电脑4台2万元;政府采购会议室用投影设备1套5万元;政府采购档案保密柜3个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