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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1-25 16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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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阿坝州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全州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出现的偏差及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对我州有重大影响、政策性强的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

  3.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改革新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法规、规章。

  6.组织指导全州政法队伍建设,检查、督促队伍建设工作措施和全州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措施,协助组织部考察、管理州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各县委政法委书记、政法部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协助县委考察管理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规划并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从优待警措施,服务基层政法部门,帮助基层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保障干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表彰奖励政法部门先进集体和干警;督促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7.指导县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州委处理全州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帮助、指导政法部门解决其他重大事项,完成州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坝州委政法委2018年重点工作

  1.全力维护政治安全。

  2.全面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3.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各类风险预警防范。二是继续推进综治中心建设。三是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质效。

  4.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5.抓好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 “五个过硬”要求,以深化“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信息科技应用,加快政法各部门信息平台资源整合,提升工作效能。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继续深化政法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警民关系,提升政法工作亲和力。

  6.全力做好其它政法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二是进一步推进州县两级法学会、州级法学研究会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加强与法学教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委政法委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阿坝州大调解中心和阿坝州法学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1.6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0万元。州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991.60万元, 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90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中特殊岗位津贴增加,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州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99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算991.60,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州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101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30万元,占61.86%;项目支出398.30万元,占38.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91.6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90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中特殊岗位津贴增加,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1.6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0万元。上年结转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州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1.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90万元,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中特殊岗位津贴增加,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0万元。上年结转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8年预算数49.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18年预算19.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2018年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21.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18年职工医疗保险。

  3.公共安全: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855.60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6.00万元,主要是维稳应急指挥部及维稳工作经费等。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46.00万元,主要为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9.5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50万元。

  (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8年公务接待费5.00万元。较2017年预算经费5.10万元减少1.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5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84.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州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7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50万元,减少3.8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州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30万元,主要用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金额570.79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州委政法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2.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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