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四川省马尔康县达尔玛街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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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与本州人防工作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本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本州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和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修改、落实本州《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训练各种人防专业队伍并适时演练。
(五)负责制定本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建设。
(六)制定本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并按照国家要求防护等级、标准、建设程序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负责本州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图纸审定、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工作。
(七)对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实施加固、改造和维护管理,对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制订并实施本州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努力提高人防建设的战备、社会、经济效益。
(八)依法落实国家有关人防建设的政策规定;依法保护人民防空的设备设施;依法禁止和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本州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的实施,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提高人民防空基本技能;组织人民防空理论和科学研究。
(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资产的计划、安排和管理。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保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设综合科、指挥通信科(民防应急科)、工程建设科。
三、人员编制
核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按照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意见可调配为正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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