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森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8-24 17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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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阿坝州森林公安局

    地   址:马尔康县美谷街198号

    邮   编:624000;

    值班电话:0837—2822380;

    传真号码:0837—2822380。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精神,设置阿坝州森林公安局(挂阿坝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

  一、工作职责

  阿坝州森林公安局既是州林业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关、又是州公安局的序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宏观管理、指挥和协调。

  (二)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州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案件;负责组织侦破查处全州性及跨县的重特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三)负责指导全州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指导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处置工作。

  (四)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州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林区毒品原植物种植案件,负责组织侦破查处全州性及跨县的重特大毒品原植物种植案件,负责指导、协调林区禁种铲毒工作。

  (五)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指导全州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对全州森林公安执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六)负责编制全州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州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编制和警力配备的审核报批,民警招收录用协调、警籍警衔管理及教育培训、立功授奖、优抚、宣传等工作,协管各县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八)组织、协调全州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参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

  (九)负责对全州森林公安队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及重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组织查处或指导查处全州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州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十)承办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森林公安局内设5个正科级科(队)。

  (一)办公室(挂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全州森林公安系统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署、掌握、检查、督促全州森林公安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各类森林公安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森林公安理论研究;草拟综合文字材料,督办紧急文电;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审核、印制、传递、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史志的撰写;负责车辆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协管各县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构、编制、民警招录和警籍、警衔管理工作;制定全州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森林公安系统表彰奖励、优抚和从优待警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负责承办离退休民警的相关事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为重大执法决策做好法律服务;承担执法调研,总结推广执法经验,参与制定、修改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和承办州森林公安局受理的信访案件;承担州森林公安局直接查办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协调与公、检、法、司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制业务关系;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公民对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州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被服、武器弹药、警用车辆等物资的购置、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以及经费预算申报、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州林区社会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州林区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实施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承担森林公安派出所规划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承担治安行政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稳定和禁毒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侦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掌握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全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承担全州性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督办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州涉林案件犯罪资料的统计审编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森林公安局专项编制25名,工勤编制3名。

  局长(支队长)1名,政委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撤销阿坝州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并收回核定的地方专项编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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