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调整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阿府函〔2017〕30号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马尔府〔2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马尔康市龙尔甲乡未上图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136公顷(无耕地),同意调入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尕脚村新增建设用地0.3136公顷(无耕地)。调入地块作为马尔康市龙尔甲乡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后,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州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四、马尔康市龙尔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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