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沙尔宗乡设立沙尔宗镇的批复
阿府函〔2016〕187号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撤销沙尔宗乡设立沙尔宗镇的请示》(马尔府〔2015〕7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沙尔宗乡、设立沙尔宗镇,以原沙尔宗乡的行政区域为沙尔宗镇的行政区域,沙尔宗镇人民政府驻沙尔宗村。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规定,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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