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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8 10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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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我州实际,对照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教训,针对性地在组织体系、工作职责、预警行动、响应条件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对《阿坝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进行优化调整、补充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阿坝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起草过程

20244月,阿坝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参考《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起草修订完成《阿坝州防汛抗旱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和专家审查后以州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修订内容

(一)调整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表述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43号)要求,在“2.1.3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中,将“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防指,由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修改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由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修改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二)补充相关单位职责,增加相关专项工作组成员

1.2.2.4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中,公安职责增加“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

2.2.3专项工作组”中,将公安列入灾情评估组成员单位

(三)明确转移避险核实确认工作要求

3.3.1行动措施”中,增加“严格转移避险闭环管理,建立核查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交叉验证、核实确认”。

(四)将死亡失踪(联)人数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将死亡失踪(联)人口数量指标纳入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五)贯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新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事项的通知》(国汛办(20233号)相关要求,在“3.1预防”预案准备中,新增关于市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水库水电站应急预案修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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