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要求,结合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和小金县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阿坝州行政审批局会同州林草局征求各县(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编制了《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3月28日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方案》强调,依法实施乡镇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是增强乡镇行政执行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由乡镇依法行使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事项,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别是野外火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法治环境,推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林草资源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方案》明确,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事项14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将涉及森林草原防火的行政权力事项14项下放乡镇承接和实施,涉及行政处罚11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三、实施要求
《方案》要求,各县(市)要加大乡镇承接行政权力指导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文书,落实自由裁量权标准。各县(市)林草部门与乡镇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指导乡镇建立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落实行政权力对应责任,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支持信息化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承接工作保障措施,确保乡镇“接得住、管得好、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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