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整改措施 |
1.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督促各市(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实施监督考核,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 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30亿元专项债券,2018年至2019年计划每年安排3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各市(州)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建立《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督促各市(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实施监督考核,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 2.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债券30亿元,累计安排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26.8亿元,用于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已全部完成,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已完成,29个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城已全部建成。 4.各市(州)政府均出台了本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实施方案,已完成设施建设任务,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29%、86.65%,已完成95%、85%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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