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金融业贯彻落实州委十二届
三次全会精神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阿坝州金融业贯彻落实州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十七条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阿坝州金融业贯彻落实
州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十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金融业发展,为我州培育现代产业新体系提供高质量的资金要素保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 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一)支持生态旅游产业。人行阿坝州分行指导州内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旅游业企业发放“服保贷”,争取省级财政贴息补助,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进行贴息。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州财政局、州民宗委
责任单位:驻州各银行机构
(二)支持清洁能源产业。人行阿坝州分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额度,支持州内银行机构以低成本信贷资金服务清洁能源开发,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驻州各银行机构
(三)支持特色文化产业。人行阿坝州分行指导州内各家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放“天府文产贷”,争取省级财政贴息补助,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进行贴息。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州财政局、州民宗委
责任单位:驻州各银行机构
(四)支持高原畜牧产业。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阿坝州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配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进行贴息,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州财政局、州民宗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驻州各银行机构
(五)支持锂电产业。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阿坝州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配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锂电企业贷款进行贴息,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积极争取“制惠贷”融资试点。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局、驻州各银行机构
(六)运用财金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十大产业领域。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阿坝州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配套措施》,对银行业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奖补。用好阿坝州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生态旅游、清洁能源、高原畜牧、特色果蔬、特色文化、中藏羌医药、现代物流、锂电、碳汇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大产业领域。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局、驻州各银行机构、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七)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产品。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金融产品,作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有益补充,降低贷款主体融资成本,服务全州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金融工作局、农发行阿坝分行
二、加快金融业自身发展
(八)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人行阿坝州分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额度,支持州内银行机构发展。驻州各银行机构要深化金融服务,提升管理能力,向上级行争取州内项目融资牵头行和代理行地位,促进信贷资金沉淀在州内。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阿坝分局
责任单位:驻州各银行机构
(九)引导金融资源要素向阿坝汇聚。积极引进中国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来州设点展业,引导工行阿坝直属支行升格为分行。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阿坝分局、人行阿坝州分行、州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驻州各金融机构
(十)促进法人金融机构稳健运营。加强对阿坝农信联社的监管,督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自身抗风险能力。在有效化解不良贷款、主要业务指标达到农商行组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改商”。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阿坝分局、人行阿坝州分行
责任单位:阿坝农信联社
(十一)争取保费统计政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阿坝分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按照属地原则,将州内金融机构代理州外保险公司销售的人身险保费收入纳入州内统计。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阿坝分局、州统计局
(十二)加快发展民生和社会治理类保险品种。提高安全责任保险、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和巨灾保险参保率,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乡村振兴保险、防返贫保险等险种,调动发挥保险风险减震、经济助推作用。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阿坝分局
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驻州各保险机构
(十三)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州、县(市)财政共同出资,补充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本金,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其坚守准公益性定位,发挥普惠金融服务职能。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州国投公司,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保障支持政策
(十四)深化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州金融工作局定期收集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的企业(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向州内各银行机构推介。人行阿坝州分行运用“天府信用通”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融资需求信息,指导各银行机构做好融资培育。
牵头单位:州金融工作局、人行阿坝州分行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州各银行机构
(十五)支持州内银行机构参与州内重大项目融资。在州内能源、交通等重大项目招商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依法依规引导业主在驻州银行机构融资,并组织驻州各银行机构与业主对接洽谈,力争州内项目主要融资份额由州内金融机构提供。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等
责任单位:驻州各银行机构
(十六)建立“飞地”园区融资对接机制。将加强金融合作纳入“飞地”园区合作内容,引导园区企业在州内融资,定期组织州内银行机构赴园区开展现场对接活动。
牵头单位:州经信局
责任单位:驻州各银行机构
(十七)加快阿坝信用平台建设。整合各类信用管理资源,逐步建立金融、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司法、统计等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完备、使用便捷等目标,为促进银企对接提供信息支撑。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人行阿坝州分行
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金融工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