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 阿坝军分区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阿府发〔202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州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适应国家征兵调整改革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川委厅〔2021〕64号)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调整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
对从阿坝州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3万元/人、专科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人、全日制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不区分专科和本科)不低于1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专科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优待政策。所需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安排。各县(市)征兵办及时将应征入伍大学生名单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新兵入伍半年内将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二、开展优质兵员预征预储工作
依托阿坝师范学院开展优质兵员预征预储试点,总结探索建立优质兵员预征预储经验和模式,待试点成熟后在阿坝职业学院逐步推开,不断提升全州新时代兵员征集质效。州征兵办加强预征预储指导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相关县(市)征兵办负责辖区内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预征预储工作的具体实施,抓好预征预储对象的军事训练,并协助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基础体能训练工作,在教官派遣、军事教学、物资器材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有关经费纳入年度兵役工作经费预算。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院校优质兵员预征预储工作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淘汰补充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支持,为预征预储对象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指导。
三、落实返乡和回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
在征兵期间(以州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阿坝州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100元/人/天的生活补贴,其中生活补贴天数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天)。
户籍在阿坝州,在阿坝州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学籍在阿坝州辖区高校,从入学前州外户籍地或实习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按应征青年报名地计发,所需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安排,县(市)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四、发放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奖励金
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战区和军兵种授予的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被评为“四有”军人(军官、军士、义务兵、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0.1万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由相应县(市)财政负责安排,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承办。
五、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
将驻阿坝州内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列入辖区内有高校的县(市)级财政预算,每年不得少于1万元,由属地县(市)级征兵办划拨。同时,县(市)级征兵办按照辖区内高校实际征集大学毕业生(从阿坝州应征入伍)数量,对征兵工作站或相关部门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征兵经费补助,该项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于新兵入伍3个月后由县(市)征兵办拨付到位。
六、加强乡(镇)人武部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县(市)级征兵办对辖区内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人武部予以征兵工作奖励性补助,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以实际征集大学毕业生数量计发。该项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于新兵入伍3个月后由县(市)征兵办拨付到位。
七、建立征兵“绿色通道”
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征兵窗口,负责咨询、宣传、兵役登记、现场报名等兵役征集相关工作。推动驻阿坝州内高校及相应学校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解答和协助报名等工作,为应征大学生提供从政策咨询、网上报名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从审批定兵、入伍服役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系列手续的“一站式”服务。
八、加强征兵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级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整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营造参军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紧密结合年度征兵工作,制作征兵宣传公益广告,在当地主流媒体定期播放,并在每年“八一”期间公布上年度立功受奖的阿坝籍官兵事迹。推动驻阿坝州内高校和高中(中专)普遍设立“入伍学生荣誉墙”,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宣传媒介和“两微一端”,推动征兵宣传进院系、进班级、进宿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宣传动员。
九、强化征兵考评激励
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完善考评办法。军分区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分阶段对征兵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重点检查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在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落实征兵奖励激励政策和执行上级政策制度等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以往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阿坝州人民政府 阿坝军分区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