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一、起草背景
9月15日,我州将进入新一轮草原防火期,为加强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原生态安全,切实做好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阿坝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草原防火条例》
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4.《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
三、起草过程
1.2023年8月,我局组织力量,参考《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代拟稿)》。
2.9月1日,州司法局对《阿坝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代拟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4条审查建议意见。
3.根据审查意见,我局组织专人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送审稿)》报州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阿坝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共11个部分。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明确全州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要求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极高火险区、草原高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草原禁火期,划定草原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控野外火源。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对草原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审批、防范措施、野外禁止用火行为、防火检查站设置、草原生活用火以及违规用火行为查处等作了明确规定。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目标重要设施,有效降低火险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加强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加强防火巡护和检查。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草原防火期内,要求各级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核查反馈热点信息。要加强火情监测,强化扑火队伍训练演练,前置扑火力量和装备,做足火灾扑救应急准备。
(八)落实防灭火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各级包干责任领导的包保责任,强化毗邻地区联防联控联动。
(九)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开展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
(十)迅速报告火情。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报警。各级指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防火期内,要求州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督导组每月开展督导检查,整改责任主体要限期完成整改。各级公安、林业草原等部门和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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