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一、起草背景
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我州征地补偿安置方式转变、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要求全省各县(市)采用适当方法合理测算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起草过程
我州于2022年7月启动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2023年3月28日完成州级专家咨询论证。4月6日,自然资源厅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成果进行了审查。5月至7月,各县(市)开展了听证、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政府常务会审议等工作。7月,州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修订成果进行了汇总和征求州级相关部门意见。8月,通过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9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同意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本次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以县(市)为单位制定,小金、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理县、茂县、九寨沟8个县划定2个区片,马尔康、汶川、松潘、黑水4个县(市)划定3个区片,金川县划定4个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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