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州司法局草拟了《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自2023年6月6日印发实施。
《技术规范》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8-1号)等文件为制定依据,共分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和废止的基本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适用范围、名称、结构、基本原则、实施部门、施行日期以及常用词语、标点、数字等内容进行详细规范。
《技术规范》分适用范围、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概念、表现形式和特别提醒等基本要求,用七款规定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情形进行了细化。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明确了基本要求、内容的设定权限、结构、通用条文表述、常用语言,具体规范了文件名称的表述和基本体例,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文式或段落式表述。
(三)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规定了修改方式、文件形式和具体格式。
(四)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规定了废止的三种方式和具体格式,为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和格式提供了详实的参考模版。
(五)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技术规范》的印发实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出现的名称不标准、内容不规范、结构不合理、语言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