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一、编制《阿坝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指导清单》《阿坝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分工方案》,州行政审批局牵头梳理阿坝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经征求县(市)、部门意见,按程序送州政府审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
二、《阿坝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的主要内容
《实施清单》旨在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我州高质量发展。《实施清单》涉及23个监管部门,涵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共13项,并分别明确了行业主管(牵头监管)部门、牵头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组织层级、监管层级、配合监管部门、配合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结合我州实际,未超出《四川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指导清单》范围。13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不仅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三、贯彻落实《阿坝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的相关要求
一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二是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州大数据中心汇总州县两级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报省大数据中心。三是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州、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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