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阿坝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融入“一带一路”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发展生态经济的关键五年。为提高矿产资源对阿坝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要求,《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以及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部署,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阿坝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十四五”期间,《规划》是调控阿坝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重要依据,阿坝州矿产资源开发行业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阿坝州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编制情况
我局于2020年9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州发改委、经信、财政、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下,2021年3月底形成了《规划》初稿,并向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建议;2021年11月与省规划对接后在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2021年12月邀请州级相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听证后形成了最终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本《规划》共六章20节,系统的诠释了“十四五”时期全州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州未来5年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的基本依据与行动纲领。
(二)规划依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三)规划时限:《规划》适用范围为阿坝州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四)阿坝州矿产特点与现状:阿坝州矿产资源较丰富,尤其锂、金矿等优势矿种在全省优势明显。我州已建3座大中型规模锂矿矿山,理疗用矿泉水资源远景可观。我州理疗用矿泉水资源利用以旅游为主,开发程度不高,前期调查的9处靶区与旅游风景区配套区位优势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州共设置探矿权60宗,矿种有锂、金、铜和矿泉水等。已设采矿权27宗(部级登记4宗、省级登记9宗、州级登记13宗、县级登记1宗)。
(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底,阿坝州锂资源勘查开发基地要基本形成,理疗用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协调发展。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推进,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鼓励现有探矿权加强勘查力度,提高综合勘查水平,努力增加矿产资源,尤其是锂矿资源的储量。可尔因地区新发现大中型锂矿产地1处。在稳定和提高资源可供性的基础上稳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量。到2025年,全州年开采锂矿石90万吨,金矿石65万吨,铁矿石30万吨。全州采矿权稳定在35宗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左右。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已有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显著,到2035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发展和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六)优化勘查开发保护格局。1.可尔因锂矿资源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区。支持和鼓励区内大中型矿业企业发展,促进后续深加工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勘查开采和产业集聚发展,稳步有序推进锂资源基地建设。2.岷江流域理疗用矿泉水配套旅游产业勘查开发重点区。依托岷江流域主要旅游景点与理疗用矿泉水分布特征,为岷江流域分布的各类风景名胜区及旅游景区优先配置理疗用矿泉水勘查区块和开采区块,积极探索理疗用矿泉水“净矿”与旅游配套“净地”一体化出让。3.打造黄河上游、岷江、大渡河上游重点流域绿色矿山生态带。加快引导黄河上游、大渡河、岷江沿岸十公里范围内矿山全面向绿色矿山转型,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形成黄河上游、岷江、大渡河上游沿岸绿色矿山生态带,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七)落实上级勘查开发布局。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工程-川西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阿坝州部分):1.查明区域内地热资源形成的地质规律,评价地热资源利用前景,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2.四川马尔康可尔因-金川李家沟能源资源基地。主要涉及马尔康市、金川县及壤塘县,有序推进锂辉石矿基地建设,规模集约开发可尔因地区锂辉石矿。可尔因地区锂矿资源量Li2O达161.84万吨,矿石量12521.53万吨。3.国家规划矿区:四川绵阳-成都-南充油气(阿坝部分),主要为配合成都平原勘查天然气。4.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什邡-绵竹-茂县板棚子磷矿(阿坝部分)。涉及茂县,面积约23.43平方千米。
(八)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开采区。落实国家级重点勘查区3个,其中2个锂矿重点勘查区,1个金矿重点勘查区。1.阿坝可尔因地区重点勘查区:涉及马尔康市和金川县,主要矿种为锂矿。2.阿坝斯约武(锂矿)重点勘查区:涉及壤塘县和金川县,主要矿种为锂矿。3.阿坝金木达(金矿)重点勘查区:涉及壤塘县,主要矿种为金矿。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个:阿坝州马尔康-金川可尔因锂矿:涉及马尔康市和金川县,包括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金川业隆沟和李家沟锂辉石矿。
(九)勘查开采区块设置:阿坝州划定出让勘查区块16个,总面积117.48平方千米。落实2个省级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州级开采规划区块5个,5个县级开采区块。落实省级规划分配的开采总量指标:到2025年机制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10宗以内,产能稳定在500万吨左右,砖瓦用建材矿山不超过2宗。
(十)绿色矿业发展:严格绿色勘查要求、坚持绿色勘查理念。推行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推行各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建成金川-马尔康锂矿稀有金属矿产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内州级及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00%。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分区进行管理。全州划定了小金金矿、非金属矿矿区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区;九寨沟非金属、贵金属矿区一般治理区;马尔康-金川稀有金属矿区一般生态修复治理区。
(十一)重大工程: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川西北锂矿综合利用工程(阿坝部分):区内主要依托马尔康市、金川县境内的锂辉石资源,以马尔康党坝锂矿、金川李家沟和业隆沟锂矿等重点矿山为基础,创新探矿和采矿技术,带动整个可尔因矿集区的探采矿发展。以上述三个矿山企业所属的选矿厂为依托,形成相对集中的选矿基地,以便对原矿、矿渣、废水及锂精矿统一管理。2.生态修复重大工程:(1)长江干支流10-50公里范围内生态问题严重的历史遗留矿山实施生态修复。(2)黄河流域两岸各10-50公里范围内、生态问题严重的历史遗留矿山实施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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