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全州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聚焦“一州两区三家园”和“一屏四带、全域生态,三地共建、五业同优”战略目标,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州重点项目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性、引领性作用,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主要构架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内容定义、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项目确定:主要包括重点项目范围、申报条件及程序、审定及印发机构、调整方式、不得列入项目类型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三章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批次、实施主体、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要素保障部门职能职责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四章工作机制:主要包括项目谋划储备、招商引资、项目调度、协调服务、州领导联系、投诉举报、容错纠错等七个方面内容。
第五章服务保障: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前期经费保障、融资服务、建设用地、环评审批、项目保障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六章督导通报:主要包括项目督导、综合评估、考核依据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有效期等内容。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充分结合我州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致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重点项目管理体系。
一是厘清工作责任关系,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办法》明确了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优先保障”的原则,从项目筛选、审定、推动、调整、保障等各个环节确定了责任主体。其中,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有关州直部门(单位)、县(市)政府、在州央企和州属企业作为组织、督促重点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作为负责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主体。
二是优化项目申报标准,注重项目申报质量。通过优化调整《申报州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将州重点项目申报标准量化、具体化。其中,共涉及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大类别,涉及交通、能源、水利、制造业、现代农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生态修复、防灾救灾等15个主要领域,分类别制定了项目投资申报标准。其中,取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标准限制。
三是细化分解项目批次,完善项目推进构架。州重点项目按照储备、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其中:储备批次应为纳入相关规划和相应投向,力争在规划期内重点争取落地建设的项目;加快前期批次为争取在近2至3年实现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批次为计划当年开工建设项目;续建批次为加快实施推进,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
四是强化要素综合保障,着力提升服务水平。资金方面,明确争取和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州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并加大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融资方面,鼓励州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市场融资,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用地方面,优先保障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州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州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县(市)重点予以保障。环评方面,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同时,对符合州重点项目申报标准但未及时纳入重点项目“四个一批”管理序列的项目,在未完全保障“四个一批”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明确不得予优先保障、支持。
五是着力跟踪督导,强化结果运用。动态跟踪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并按照“红黑榜”考核机制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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