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14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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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中央、省、州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办2021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对之前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经征求部门和县(市)意见、专家评审、局务会、司法审查等程序后,形成了《阿坝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送审稿)》,并通过州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议定,按照州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修改后,于2023年1月12日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5号)文件印发。

二、修订目的

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阿坝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修订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危险目标的确定、组织体系及职能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附则7个部分组成。在《阿坝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基础上,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了应急预案体系的内容,要求全州各级各单位应当结合总体预案和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是细化了州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如何成立指挥部以及履行哪些职责予以明确。

三是要求县(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参照本预案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结合新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予以规范

五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应级别和响应措施予以细化。

六是增加了奖励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核事故除外)的应对处置工作。

六、工作原则

采取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事故发生地或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当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涉险人员安全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严防发生二次事故。

七、分级响应具体程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级层面负责应对国家或者省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州级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初判发生一般事故,由县(市、区)层面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州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委、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由州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报告委、政府主要领导,由指挥长组织指挥应对。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州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定部门牵头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组织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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